采購【黔東南州紙滑托板】,選本地企業[奧立包裝].生產經驗足,產品質量優,經ISO和FGS雙認證。173-1548-2513
2017年6月,國務院在浙江、江西、新疆等五省(區)設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為綠色金融在政策、產品、業務模式的創新提供了更廣闊的空間和更多靈活性。在政策大力推動下,我國綠色信貸規模逐年穩步攀升,綠色債券的成功吸引了全球的關注,創新業務層出不窮,市場參與主體日趨多元化。我國綠色金融的發展,正逐步由分散化、試驗性的探索,向系統化、規?;七M轉變。
在取得一系列可喜成績的同時,也需清楚地認識到,未來綠色金融的深化發展仍面臨著不少需要突破的瓶頸。具體來說,綠色金融落地面臨的瓶頸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綠色金融標準體系
存在短板
目前我國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化尚未成型,在綠色金融標準方面存在短板,主要表現為:
一是綠色項目界定標準不統一。具體來說,人民銀行《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和發改委《綠色債券指引》對于綠色項目的界定不一致,這種不統一表現在項目分類和項目范圍兩個方面。
從項目分類看,人行目錄將綠色項目分為6大類,大類項下又進行了細分,有二級分類和具體的說明和界定條件;而發改委指引的綠色項目包括了12大類,范圍比較大,沒有進一步進行細分和說明;從項目范圍看,兩部門對綠色項目的認識存在偏差,具體體現在:發改委將核電納入了新能源項目范疇,而人行目錄中的清潔能源類項目并未包括核電項目。
另外,發改委綠債指引中納入了節能環保重大裝備、技術產業化,合同能源管理,節能環保產業基地(園區)建設、生態文明先行示范試驗、低碳發展試點示范等項目,但這些項目在人行目錄中并未涉及。
同樣,人行目錄中所包含的災害應急防控、交通領域互聯網、水路交通中的船舶購置及航道整治、城鄉公路運輸公共客運、鐵路交通、城市軌道交通、清潔燃油等項目也未在發改委目錄中明確提及。
二是不同監管口徑下綠債發行和存續期監管要求存在差異。發改委主管的綠色企業債券將募集資金占項目總投資比例放寬至80%,發行企業不受發債指標限制,并且在資產負債率低于75%的前提下,核定發債規模時不考察企業其它公司信用類產品規模,這意味著,此類企業可以突破債券融資規模不得超過凈資產40%的規定;而證監會《關于支持綠色債券發展的指導意見》對于發行主體條件并沒有類似便利措施,同時還對綠色公司債發行的范圍還進行了界定,即原則上不得屬于高污染、高能耗或其他違背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的行業;交易商協會《非金融企業綠色債務融資工具業務指引》對于發行主體并沒有明確的限制條件。另外,不同品種綠色債券在存續期內的信息披露標準也存在差異。
三是標準間缺少呼應,各類產品之間無法有效銜接。銀監會的綠色信貸中節能環保項目及服務貸款統計口徑包含12類貸款,而人行綠債目錄將綠色項目分為6個大類、31個小類。在支持項目范圍及分類方法上存在差異,部分可納入綠色債券投資范圍的項目不屬于綠色信貸;反之亦然。
綠色信貸與綠色債券標準之間的不統一,導致銀行機構的綠色信貸資產無法直接對應到綠色債券發行所需的綠色資產池,需重新對基礎資產進行梳理和認定,增加了業務管理的難度和成本。
四是綠色項目標準仍有完善空間。以人行《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來說,綠色項目的分類存在互相交叉的現象。另一個會讓市場產生困惑的問題在于目錄類別的劃分依據,還是前文提到的生物質發電和供熱,生物質發電、供熱屬于生物質能利用的兩種方式,而從產業劃分角度看,生物質能利用屬于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范疇,這點從國家能源局印發的《可再生能源生源發展